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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做代理犯法嗎?

婚姻家庭法規 閲讀(2.71W)

一、如果未成年做代理犯法嗎?

如果未成年做代理犯法嗎?

這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行為能力是受限制的,因此不能成為委託代理人。但也存在例外情況,未滿18週歲,但經濟已獨立的可以做代理。未成年如果產生代理行為,一般情況下視為需確認行為,需要其監護人進行行為的確認。

但如果代理行為產生不良後果的話,如果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則認定為犯罪。如果是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則應當認定為犯罪。違法犯罪行為產生後,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則需要看該未成年人的具體年齡和是否已經參加工作等等情況而定。

二、《民法典》中關於代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錶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條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三、代理終止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是無法做代理的,因為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因某種原因產生了代理行為的,則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看,如果行為惡略觸犯了法律的,也是有可能被判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