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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私自立遺囑不經過所有子女有效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閲讀(2.55W)
父母私自立遺囑不經過所有子女有效嗎?

一、父母私自立遺囑不經過所有子女有效嗎?

當然生效。遺囑屬於單方意思表示,無須任何其他人的同意和知情,只要是立遺囑人自己的真實意思,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是產生法律效力的。

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就算一個子女都沒有去,只要遺囑人本人到場了,有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的公證人員對於老人的遺囑進行公證即可。遺囑公證是指公民對自己生前的財產做出一些安排,並且經過國家公證機構公證在老人死亡之後,立馬發生法律效率。

而立遺囑的人的內容必須要符合一下條件,第一組的當事人當時必須是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的,遺囑的內容要合法,而且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而且最重要的就是遺囑中的財產必須要是個人的合法財產辦理遺囑公證,由利主人吃自己的個人身份證件,到户籍地的公證機構去辦理,如果行動不便也可以邀請公證人員到立主人的駐地進行辦理。

二、父母立遺囑公證有什麼程序?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核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父母私自立遺囑有效,對遺囑進行公證,需要去公證機構辦理手續,要有兩名公證人員在場,有一名需要在公證書上簽名,另一名作為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字,公證遺囑要採用打印的形式,需要立遺囑人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