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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提出離婚如何賠償女方?

婚姻家庭案例 閲讀(1.63W)

一、男人提出離婚如何賠償女方?

男人提出離婚如何賠償女方?

男人提出離婚如何賠償女方,應當是根據雙方協商來確定的。離婚男方不用給女方補償的,除非是男方自願,因為沒有法定過錯是不需要賠償的。

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如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的內容: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離婚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二、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患。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提出離婚的話,肯定是因為雙方之間發生了一些糾紛。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是需要判斷一下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達到破裂的程度,如果達到的話,那麼就是可以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存在着法定過錯的話,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