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了沒人繼承如何處理遺產
被繼承人沒有繼承人,但是生前訂立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繼承問題。如果既沒有受遺贈人,也沒有繼承人,那麼遺產應當歸國家所有,並且該筆遺產需要用於公益事業。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死者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包括以下情形的遺產:
其一,死者無法定繼承人,也未立遺囑指定受遺贈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
其二,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受遺贈人全部放棄遺贈;
其三,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全部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全部喪失受遺贈權。
二、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繼承權的接受和放棄是不可以轉讓的,他只能是繼承人單方面的接受和放棄,不能被繼承人轉讓出去。根據民法典規定,若繼承人出現一下幾種情況之一,則會被剝奪繼承權:
1、若繼承人為了繼承財產而故意傷害被繼承人。
2、若繼承人為防止自己繼承權力被削弱而故意傷害其他順位繼承人。
3、有嚴重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行為的將喪失繼承權。
4、 私自偽造或篡改被繼承人遺囑且情節嚴重者將喪失繼承權。
綜上可知,對於沒有繼承人的情況,繼承人以外對其扶養較多的人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則可以通過起訴被繼承人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經濟合作社等要求繼承被繼承人遺產。對於這種同時存在繼承人與繼承人以外對其扶養較多的人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的情況,遺產分割的博弈則在於繼承人與繼承人以外對其扶養較多的人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