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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結婚那天還用帶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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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結婚那天還用帶上嗎?

一、彩禮結婚那天還用帶上嗎?

這個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隨女方心意和家庭情況就好了,彩禮作為一種形式,意義比多少更重要,如果女方願意,都帶過來也是可以的,同理,一分不帶也沒錯。

結婚給付彩禮是我國的民間婚俗,從法律性質上來講是一種以結婚為成就條件的贈與行為。中國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習俗,而且這種習俗是由古至今的一直有這個不成文規矩。只要男方實施了贈與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以結婚為成就條件的贈與行為。

彩禮是舊時婚禮流傳下來的程序,説白了就是男女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二、哪些財產不能算做是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藴含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

彩禮錢在結婚當天可以帶,也可以不帶,彩禮是古代遺留下來的一種風俗習慣,根據彩禮的目的性,有五種情況不能作為彩禮,男方或其近親屬為了取悦對方所贈的財產,雙方在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贈的財產,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的財產都不能作為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