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共同生活的夫妻可以分財產嘛?
理論上也可以分財產,但是結婚以後從來就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不能分財產了。對於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是否仍然適用法定製,有不同的認識。目前學界通説及有關司法解釋主張夫妻雖然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有哪些?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公平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從結婚後就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這種情況也比較少見,但還有些夫妻實際上是丈夫長期在外打工,妻子的話可能就在家裏面,雖然屬於兩地分居,但沒什麼特殊情況的話丈夫一個人的收入也是共同財產。所以,不是所有的不在一起生活的夫妻都不能分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