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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無法要求彩禮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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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無法要求彩禮退還嗎

一、無效婚姻無法要求彩禮退還嗎?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婚姻無效並不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情形,所以無效婚姻不能要求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悔婚又拒退彩禮,要承擔什麼責任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悔婚這一行為通常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過悔婚又不返還彩禮的話,是需要承擔彩禮返還的義務的。通常來説,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

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3、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一方交付的彩禮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不過雙方之所以因彩禮返還發生爭執,很可能是因為對於彩禮的認知不統一,男方以為是彩禮,而女方則以為不是彩禮。認定彩禮就成為解決爭端的關鍵所在,通常來説,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質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的規定,無效婚姻並不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情形,所以婚姻無效的,不能要求返還彩禮,但需要處理無效婚姻產生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