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後財產歸小孩可以不?

財產分割 閲讀(1.46W)

離婚後財產歸小孩可以不?

一、離婚後財產歸小孩可以不?

有時候在離婚中,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爭執不下時,一方為了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往往對財產的分配作出妥協。同時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意將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孩子所有。

但是在離婚後,往往有些人就開始對財產的分配反悔,對贈與孩子的房子動心思,不給孩子過户或想方設法把房子要回來。因此就依據《合同法》中的規定,在房屋過户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贈與。也就是説,在離婚證到手後,立刻行使撤銷權,想把房子再拿回來。

夫妻雙方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但是要注意以下問題:

1、所處置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對第三人財產做出的約定無效。

2、雙方的約定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説,想假借離婚將房子過户給孩子來逃避債務的,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二、父母給一方買的房子怎麼分割?

1、一方父母婚後出資,登記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為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小夫妻兩人名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一方會突然拿出借條來説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

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借條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借條是購房當時形成的真實借貸行為,那麼應當作為借款處理。但是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僅有一方父母的當庭表示,借條不能證明其書寫形成的時間,就不能排除贈與的推定。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夫妻離婚,為了保障小孩的利益,會分割些財產給孩子,這種做法是基於雙方共同意願的具備法律效力。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中,雙方寫清給孩子的財產明細及過户手續。只要雙方協商訂立的協議,簽字後就不能反悔,不可以再向孩子索要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