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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登記怎麼寫

財產分割 閲讀(3.04W)

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登記怎麼寫

一、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登記怎麼寫?

離婚財產登記的寫法是寫清楚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數值等。主要是就離婚雙方當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財產所列的清單,包括家用電器、傢俱、私家車、私有房產、珠寶首飾及其它財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時,法院會給當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財產清單表,包括財產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項內容。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6)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關於離婚財產登記要實事求是的來寫,而且,離婚財產登記的表格這是人民法院提供給雙方當事人的,法院只有先憑藉雙方提供的登記表格確認一下共有財產的具體情況,然後才能依據其他的證據判決共有財產的分配。不過,有些夫妻可能在共有財產的這一塊是存在着分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