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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行政處罰有效期是多久

環境污染民事訴訟 閲讀(2.67W)

一、環保局行政處罰有效期是多久?

環保局行政處罰有效期是多久

合法的行政處罰是永久有效的,沒有時間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二、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1、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2、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3、把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4、執法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就跟刑事處罰一樣,一直都是有效的,但是等執行完行政處罰以後,對同一件違法行為就不可以反覆進行行政處罰了。行政處罰的類型比較多,行政相對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