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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寫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同時寫明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該協議終止,並簽上甲乙雙方的姓名,以及相應的年月日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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