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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了擔保合同還有效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閲讀(1.03W)

主合同解除時,如擔保合同沒有約定主合同解除時,擔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原因在於,擔保合同是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附設的獨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結清;
尚有未履行的義務(包括合同解除後應當履行的義務),擔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擔保合同並不因主合同的解釋而當然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了擔保合同還有效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