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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一、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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