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合同超過時間算違約嗎?

合同違約 閲讀(5.1K)

一、 合同超過時間算違約嗎?

合同超過時間算違約嗎?

合同超過時間一般是屬於違約的行為,因為超出時間也是算違約的一種類型,具體的處理方式還是要看受到損失的一方怎麼處理,若是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的話就協商解決,若是對方不履行遵守合同的義務的話,也是可以提出訴訟的,法院會強制執行或者讓對方賠償受害人違約金等一些損失。

二、《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合同超過時間的情況下,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法行為來進行處理,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對違約金的標準進行認定,一般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生效的,但如果存在過高或者過低的情況,是可以申請協商變更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