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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案件怎麼結算訴訟費的?

合同糾紛 閲讀(4.57K)

一、合夥合同糾紛案件怎麼結算訴訟費的?

合夥合同糾紛案件怎麼結算訴訟費的?

合同糾紛訴訟費包括翻譯費、勘驗費、鑑定費;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之日證人、鑑定人、筆譯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工作損失津貼也會算在訴訟費中;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產生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的實際產生費用。

合同糾紛的訴訟費用費用一般會判決由敗訴方來承擔,但是勝訴方如果自願承擔訴訟費用也是可以的。具體的合同糾紛訴訟費用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敗訴方的承擔份額。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合夥合同糾紛的案子怎麼判?

1、法律規定合夥合同效力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構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合夥合同糾紛屬於民事合同糾紛,要看具體涉案金額,合夥合同糾紛需要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人民法院的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斷,法官在處理合同效力糾紛案件時,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主動調取證據,如果出現證據不足的情況,需要原告一次性補全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