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合同屬於技術合同嗎?
法律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技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二、簽訂技術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三、技術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技術開發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3、技術諮詢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
綜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跟專業的法律人士簽訂的法律諮詢或法律服務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範疇,如果合同的標的跟人的智力活動成果相關,當事人也需要先到當地的科學技術部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否則也不能享受到關於技術合同方面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