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合同的簽訂越來越平常。合同是使得雙方相互信任,並且約束雙方的行為的一種很好的手段,因為正規的合同是收到法律保護的,但是還有許多人對於合同的簽訂過程還有疑問。比如簽訂合同需要身份證嗎?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為您回答。
一、簽訂合同需要身份證嗎
有些合同的簽訂需要身份證,有些則不需要。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需要身份證。比如: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賃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7)承攬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
(9)運輸合同;
(10)技術合同;
(11)保管合同;
(12)倉儲合同;
(13)委託合同;
(14)行紀合同;
(15)居間合同
二、簽訂合同所需證件材料有什麼
簽訂合同時需備齊一下證件(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人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
(5)擬派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含臨時)註冊證書及身份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B證;
(6)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7)兩份複印件。
三、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因此,應當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簽訂書面定金合同
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證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劃分責任,提供依據。合同雙方應對定金作出書面約定,特別要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時如何處理定金作出約定。
(三)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定金數額
使用定金必須掌握定金數額的有關法律規定,否則會造成部分定金的無效。
(四)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時間、期限
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從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約定不明確拖延交付定金和發生糾紛。
(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將可能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無論是在定金合同還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關的憑據、合同、提單等都可能在發生糾紛時成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因此,要增強證據意識,隨時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根據合同的不同,其所需的證件和材料也有不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不同的材料。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慎重,簽訂前瞭解好相關的法律知識,防止因為對法律的不瞭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