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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服刑無法履行合同怎麼辦 | 可以解除合同嗎

合同訂立 閲讀(2.56W)

一、因服刑無法履行合同怎麼辦?

因服刑無法履行合同怎麼辦?可以解除合同嗎?

根據《合同法》,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所以,合同簽訂後,一方因為犯罪被判處刑罰,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如何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頭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為到達;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為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認為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如果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批准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不能解除。

以上就是因服刑無法履行合同怎麼辦的相關解答,當一方因服刑無法履行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但是,解除合同的時候,應當通知對方,同時需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完成後方可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接到通知後,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