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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開庭審理一般分為四個階段:第一,訴訟主體核實及權利告知,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第二,法庭調查。第三,法庭辯論。第四,最後陳述。【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4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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