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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能隨時分割財產是否是合法的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閲讀(1.42W)
合夥企業能隨時分割財產是否是合法的
律師解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能隨時要求分割企業的財產,當合夥企業發生某一合夥人退夥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對其退還財產份額,因而合夥人只有在其因各種原因退夥的條件下方有權要求企業分割財產,退還其出資及其他合法權益。
因為全體合夥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對內按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或債務承擔比例分擔,或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應考慮造成虧損合夥人的過錯責任。
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分割合夥的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債務
入夥的原物退還時原則上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
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以協議為準,協議未約定的,以出資額為依據;
等額的,由多數人決定;
不等額的,按出資額佔全部合夥額多的意見處理。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