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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可撤銷的非正常交易行為。二、債務人惡意損害債權的行為。三、可撤銷的偏頗行為。四、債務人的無償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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