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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原因

破產清算 閲讀(9.34K)

在同一財產之上不能同時並存兩種性質衝突的執行程序,在破產程序啟動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其他執行程序應當中止。《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破產原因即破產界限的規定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