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公司狀態存續是什麼意思

公司經營糾紛 閲讀(5.86K)

一、公司狀態存續是什麼意思

公司狀態存續是什麼意思

公司續存又可以叫做公司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因為不同省份的不一樣,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我國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註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那麼公司目前每一種經營狀態的定義又是什麼樣的呢

公司經營狀態的八種情況:

1、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註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4、經營狀態註銷是指: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

5、經營狀態遷出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6、經營狀態遷入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7、經營狀態停業是指:由某種原因,企業在期末處於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改變後仍恢復生產。

8、經營狀態清算是指: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被吊銷等其他原因宣佈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二、公司設立是什麼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

公司設立不同於公司的設立登記,後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後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於公司成立,後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後果。

所以,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的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也不同於公司成立,公司在實質上依公司法組織設立,完成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經登記機關審核發給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狀態才視為公司成立。

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公司成立則是公司設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後果。公司在成立後,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稱的排它使用權等,而公司設立則無上述人格和權利。

公司是依法設立,並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同時是獨立承擔着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者是服務性業務的一種經濟實體。公司的經營狀態一共有八種,分別是存續,吊銷,註銷,遷入,在業,遷出,停業以及清算這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