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股份制董事會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閲讀(2W)

一、股份制董事會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股份制董事會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可以。在進行行政複議的申請時,應該要有一個對應的申請人。股份制企業的董事會應該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列》第七條: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複議。因此,如果董事會要進行行政複議的申請,要以所在企業的名義來進行申請。

二、何種情況可以進行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複議的申請條件是有相關條列規定的,瞭解相關知識才能更好的進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股份制的董事會可以通過一個申請人的名義進行行政複議,同時滿足行政複議的條件,包括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