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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侵佔公司財產屬於什麼案件?

經營管理 閲讀(3.03W)

有的公司是民營企業,其規模不大、成員較少、整體運作並不是很規範。相關法人私自將公司財產據為己有。那麼,公司法人侵佔公司財產屬於什麼案件?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呢?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公司法人侵佔公司財產屬於什麼案件?

公司法人侵佔公司財產屬於什麼案件?

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屬於職務侵佔,涉嫌刑事犯罪。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2、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佔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 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3、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4、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們根據相關法律條例瞭解到是屬於職務侵佔是刑事犯罪的。數額較大的是需要提供證據並報警立案的。立案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一般情況是以十萬元為分界點,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的案件。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