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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投入大於註冊資本是否可以

經營管理 閲讀(1.28W)

實際投入大於註冊資本是否可以

實際投入大於註冊資本是否可以

公司實際出資額大於註冊資本是可以的,當實際出資額大於註冊資本時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

1、可以通過增資擴股變更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信息,重新劃分出資份額比例;

2、可以將超出註冊資本的部分劃為公司向股東借款,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註冊資本的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積極留意有關的法律細節,只要自己的程序上存在爭議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出現不小的損失,畢竟涉及企業的資金問題,在企業的經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認識,儘量在既定的法律約束下進行有效的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