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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規定註冊資本不到位交税麼

經營管理 閲讀(2.48W)

一、公司法中規定註冊資本不到位交税麼?

公司法中規定註冊資本不到位交税麼

註冊資本不到位的情況下也有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税,印花税按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五收取各地要求不一樣,以當地税務局要求為準。

比如北京海淀區註冊公司辦完營業執照以後得按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税,交印花税以後税務局才給辦税務登記證。別的區可以先辦税務登記證,等註冊資金到位以後再交印花税。

在我國公司法中,關於註冊公司的出資時間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股東可將實際繳付出資的時間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向社會公示。

出資時間分為認繳出資時間和實繳出資時間,如果在實繳出資時間前不能把註冊資金準備好,可以申請股東大會進行變更公司章程,更改實繳出資時間,並向公司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備案,否則將對公司其他已經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註冊公司需要什麼滿足什麼條件?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人資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

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有的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的設立還需經審批程序。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必須依照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公司法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公司的獨立權利。原則上,對於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幾乎是與自然人一樣的獨立實體。公司若要與自然人一樣,就必須擁有權利。這些權利是非常廣泛的,如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包括不動產的權利、起訴和應訴的權利以及在公司目的範圍內從事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的權利。但是,基於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質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權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婚姻權、繼承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等權利,又如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某些權利應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與其經營範圍相一致。

(2)公司的獨立責任。公司必須在依法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的基礎上自負盈虧,用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公司獨立承擔責任,就意味着股東除承擔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外,不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即股東的有限責任。這也是公司與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形態如合夥、個人獨資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的本質區別之一。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由此得知,註冊資本不到位要不要交税的這個問題需要以本地政策為準,而且,前期商定好了實際出資時間的情況下要寫在公司章程中,如果到了時間註冊資本還遲遲不到位,這時候考慮的就不是交税的問題了,工商局肯定會對公司予以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