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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有什麼不同

經營管理 閲讀(8.69K)

我國對公司、企業的分類是比較複雜的,其中最常見的自然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了,然而除此之外還會存在各種的企業,就包括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以及私營企業。那其中這個獨資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有什麼不同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獨資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有什麼不同

一、獨資企業

(一)概念

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

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註冊,比如餐館註冊為了方便衞生檢查。另一個註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二)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着重要作用。

二、私營企業

(一)概念

1、私營合夥定義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2、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定義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佔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二)類型

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1)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2)合夥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夥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在分析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獨資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究竟有什麼不同了吧。實踐中,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選擇成立不同的企業,畢竟我國對不同企業的成立規定是不一樣的。但一般無論是獨資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其中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都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