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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條件

經營管理 閲讀(2.57W)

1、履行了出資義務。我國法律明確的規定了對於股東自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應當要完全繳納。如果股東沒有繳納的,則要對已經完全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股東需要作出在公司章程上簽字等這樣的民事行為,如果其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些民事行為的效力都存在問題,因而要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稱被公司章程所記載。如果某人成為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公司章程應當記載其姓名。
4、工商行政部門對公司股東的登記。公司的成立必須要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才可以,那麼工商行政部門必然對公司股東進行了登記。
5、姓名或者名稱被股東名冊所記載。我們通常可以通過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姓名確認相關人員的股東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