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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辦理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經營管理 閲讀(1.58W)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21條規定:

個人辦理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税(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1、股權轉讓合同;

2、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3、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4、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5、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被投資企業:

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

1、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2、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説明。

(一)到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辦理涉税證明,所需資料:

1、個人股東(發起人)股權變動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

2、股權交易的合同或協議複印件;

3、董事會關於股權變更的決議書和章程複印件;

4、新增投資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5、鎮、街道、開發區工作聯繫單(一式二份)適用工業企業。

(二)憑涉税證明到審批中心工商窗口辦理變更手續。

(三)再到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證變更手續,所需資料:

1、變更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

2、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和複印件(1份);

3、投資者變更為法人股東的還應提供法人股東的税務登記證的複印件(1份);

4、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要是個人辦理股權轉讓的話,首先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操作,同時也不能違反相關公司的章程規定。其次,在當事人達成一致簽訂了書面協議之後,還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想要的股權轉讓手續,否則的話就會造成股權轉讓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