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的糾紛可以起訴處理嗎
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的糾紛可以起訴處理,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處理: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糾紛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引發糾紛,正常情況下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籤的是有協議的,發生糾紛後要依據協議處理,若協議書中約定了爭議處理方式,類似於協議書中約定的是仲裁,當事人就不能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