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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開分公司是否可以?

經營管理 閲讀(2.74W)

一、技術入股開分公司是否可以?

技術入股開分公司是否可以?

技術入股開分公司是可以的,技術入股屬於無形資產入股,一般是經過共同投資人之間的協商確認股份或經會計師評估折價入股,一般股份佔總股本的25%,最高可以到70%,註冊時必須提供會計師的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出資可以是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如:註冊造價工程師資質)或勞務、股權或其他。非現金出資需要經過評估和股東認可,超過約定金額部分,如出資人不要求補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但不能確認為出資比例計算的一部分。

二、相關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無形資產入股比例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2013年《公司法》修正的時候,配合資本認繳制度的實施,將原二十七條中“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一句刪除了,即註冊公司不再要求貨幣出資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資的最低金額(特殊行業,還需執行相應的規定),由全體股東認繳並按照約定期限交納出資。

三、關於技術入股形式有哪些?

按公司法的規定,技術要經過有資質的鑑定機構評估,才屬於合法有效的形式。但實際中,大量是沒有經過這個程序的,一般的作法是乾股、成為隱名股東或由其他股東代持,另一種作法是由大股東出資、代在工商中登記你為股東,或者由大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你、並作工商登記。具體有兩種形式:

1、賣方以其智力和研究、開發項目作為股份向企業進行技術投資,聯合研製、開發新產品,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效益,這種技術入股叫作研究開發中的技術入股;

2、賣方自己掌握的現成的技術成果摺合成股份,向企業進行技術投資,然後分享效益,這種形式叫作技術轉讓中的技術入股。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投資入股的方式是比較多的,而是最常見的一種投資入股的方式還是貨幣,但實際上利用技術投資入股也是可以的。只不過説這樣的一種情況之下,它的股份是多少,需要全體的投資人來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