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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內容主要是什麼

公司經營法規 閲讀(3.03W)

在全球經濟體制的不斷刺激下,其實我國的計劃經濟的發展道路有些時候也是存在諸多的弊端的。我們可以看出很多計劃經濟下的國營企業的發展並不是太好。這樣一種狀態,並不利於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及時的將公司法當中的相關法條進行了修正。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最新公司法修改的內容主要是什麼?

公司法修改的內容主要是什麼

一、最新公司法修改的內容主要是什麼?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根據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根據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根據最新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公司註冊資金認繳年限

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説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

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三、公司註冊資金認繳的好處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新公司法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將公司的註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公司註冊資金的登記條件,對登記文件和登記事項等進行了簡化。整體程度上來説是方便了公司的創辦。當然,任何的改革都是有利有弊的,在實行的時候,既要靈活變通,同時對於一些皮包公司也要加大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