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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合夥有哪些內容

合夥聯營 閲讀(3.24W)

二個以上公民按約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法律行為或組織形式。各當事人為合夥人。合夥人通過合夥合同明確規定各自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僨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
各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對於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執行,也可以推選負責人執行,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對於合夥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約定,
以各自的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人要求退夥的,以合夥協議為準處理,協議無約定的,一般應予准予。由於合夥人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如退夥原因、理由及雙方當事人過錯等,由退夥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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