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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需不需要必須簽訂協議

合夥聯營 閲讀(2.53W)
合夥做生意需不需要必須簽訂協議
最好是都簽訂書面合同。
一是為了規避市場風險,確保自己的利益安全。
二是為了更好地加強業務管理。
即使確信對方不會損害自己利益且長期如此,為了生產經營管理方便,也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使自己對於業務活動有一個長期的合同與業務檔案管理。
因此,應當儘可能將合同具體化,不能簡單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