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同的,不僅體現在性質上面,在成立條件上面也是有很大區別。那大家知道成立合夥企業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嗎?而在申請成立合夥企業的時候,還需要提交相應的文件,這些又包括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成立合夥企業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二、設立合夥企業應提交的文件
(一)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三、合夥企業有哪些分類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合夥人個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若不能滿足《合夥企業法》中規定的條件,自然也就無法順利成立合夥企業。而在成立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合夥人實際提供相應的文件,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