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税待遇總結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 閲讀(1.71W)

一、如何確認股權轉讓所得?

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税待遇總結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是企業轉讓其持有的股權的行為,而這個行為給企業帶來的結果就是獲取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按照相關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屬於轉讓財產所得,應以其股權轉讓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的餘額為股權轉讓所得。

1、允許扣除的股權成本為企業投資時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

對此,國税函[2009]698號《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2、股權轉讓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關於投資企業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的份額究竟能否在轉讓收入中扣除的問題,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並不相同。在2008年頒佈了新《企業所得税法》後,總局對這一問題的口徑終於統一,並在國税函[2010]79號文中予以明確,即: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也就是説,在股權轉讓中,沒有實際分配的留存收益不能作為免税收入予以扣除。這一結論也與《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698號)中論調一致,即: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税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併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二、股權轉讓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國税函[2010]79號文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説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是確認收入實現的必要條件。

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即除税法另有規定外,對於股權轉讓收入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所得税,而不得分期確認收入。

三、如何確認扣除股權轉讓損失?

既然股權轉讓是企業轉讓財產的一種行為,那麼自然也會出現股權轉讓損失。《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税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2010年第6號公告)的出台,對這一問題有了明確: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即企業可以在損失發生年度一次性確認損失予以税前扣除。

由此可見,在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税待遇總結中,如何確定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權轉讓納税時間非常重要,這直接關係到轉讓方需要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税的問題。通常來講,股權轉讓所得應是股權轉讓收入扣去成本的餘額,這部分金額就是企業所得税的計徵基數。當然,如果在股權轉讓中發生損失,也是要在扣税前抵掉的。這部分內容非常專業,大家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專業律師事務所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