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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組流程

改制重組 閲讀(2.26W)

(一)調查摸底,收集材料。對重組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資產財務狀況、內部組織機構狀況、人員狀況、企業辦社會狀況、產品技術設備狀況、企業管理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二)明確思路,設計方案。成立企業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得力人員,着手對本企業內部、外部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明確企業重組的目的與基本思路。
(三)職工討論,上報審批。將《實施方案》送各有關部門聽取意見,並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最後修訂方案,上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四)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工作,進行資產清點、盤庫、造冊等。對準備進行重組的資產進行準確評估。
(五)擬定重組企業的股權結構。
(六)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確定重組資產價格。
(七)辦理產權交割及法律手續。根據《產權轉讓合同》,辦理產權交割,然後持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成交確認書》,辦理工商、土地、產權等變更手續。
(八)發佈重組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的程序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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