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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工作性質為標準: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二)以合同主體為標準:1、國內工程合同。2、國際工程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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