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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工傷保險有期限嗎

沒有單獨的建築工地工人的工傷保險規定的,建築工人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從生效時起到保險期限屆滿時止的階段。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都是按照月來購買的,也就是説此時工傷保險的有效期為1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源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百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度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知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道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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