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親之間是需要相互扶養的,像是父母與子女,或者夫妻之間等都是法定的撫養義務。按道理來説,兄弟姐妹之間也是至親,也應該互相扶持,但是在法律中卻並沒有規定他們是有扶養義務的。
而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時候,兄弟姐妹間才有扶養的義務:
1.哥哥姐姐對弟弟妹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
①前提是哥哥姐姐具有能夠負擔的能力
②父母已逝或者是沒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
③弟弟妹妹還是未成年的情況下
而只有以上條件全部滿足之後,才能夠成立扶養義務。
2.弟弟妹妹對哥哥姐姐承擔撫養義務
①前提是弟弟妹妹是有哥哥姐姐撫養長大的,弟弟妹妹才對其有扶養的義務
②弟弟妹妹首先能夠維持自己的生活,其次才能夠承擔扶養的義務
③哥哥姐姐既沒有生活能力也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才符合條件,否則有其中之一的都不符合。
同樣的,只有以上條件同時成立了,才具有扶養的義務。
因此,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要想成立,是需要條件的。而如果已經確定了扶養人以及條件,若是不進行扶養的話,就需要取得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去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