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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不執行賠償

民事訴訟 閲讀(2.19W)
民事訴訟被告不執行賠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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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經濟賠償

5歲,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民事訴訟是由其法定監護人就是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來參加的。至於是否會賠償,要看你們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具體要看證據證明。若對方有證據證明你方存在診療過錯,則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沒有證據證明你方過錯,則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