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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幣罪的常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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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假幣擬再次詐騙終敗露

持有假幣罪的常見類型

2011年,鍾祥人翟某因購買假幣實施詐騙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5年6月,翟某再次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5年12月,再次獲得自由的翟某仍不思悔改,再次打起了買假幣詐騙的主意。2016年1月,翟某在武漢市以15元一張的價格購買了156張100元面額的假幣。為防止被本地熟人識破,翟某打算將假幣帶往外地行騙使用。8月2日,還未來得及出手的翟某被警方抓獲,當場查獲假幣156張。

今年12月,鍾祥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翟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遂以持有假幣罪提起公訴。(新聞來源:荊門日報)

持有假幣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條規定,犯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量刑幅度中,“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和關於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罪的數額標準確定。即“總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幣量300張以上”可以視為“數額巨大”,“總面值10萬元以上或者幣量10000張以上”可以視為“數額特別巨大”。

持有假幣罪違反了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為法律所禁止,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在不同階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律師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為犯罪嫌疑人早日爭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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