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被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 閲讀(2.68W)
被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被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併後的公司繼承,也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協商,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
,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公司做出合併決議後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是要求其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