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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離婚賠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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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離婚賠償的數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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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經濟補償數額怎麼確定,離婚賠償與侵權賠償的區別

一、離婚經濟補償數額怎麼確定給予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應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以及一方多付出義務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具體來説,應斟考慮以下因素:1、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修正,以一方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為前提,付出義務的多少自然是確定補償數額的主要因素。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有形化。為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僱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為參考因素。2、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顯性的、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隱性的、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3、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二、離婚賠償與侵權賠償的區別離婚損害賠償與夫妻侵權損害賠償的區別。首先,兩者構成要件不同。夫妻間侵權損害賠償,其實質是一方因過錯侵害對方的人身、財產權利,因而它必須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而離婚損害賠償,並非由於引起離婚的原因構成侵權行為,而離婚本身即是損害賠償發生的原因之一,這種損害賠償應當具備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構成要件。其次,法律適用不同。因夫妻侵權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依侵權行為的規定而為請求,屬於財產法上的規定;而因離婚損害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雖未滿足侵權行為的要件,亦得請求賠償,乃屬婚姻法上的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