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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電子數據保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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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電子數據保全訴訟
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保全原則

在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保全方面,我國的法律目前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參照其他有關證據收集、保全的相關規定來確定電子數據證據收集、保全的操作細則。


(一)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原則


證據法學家何家弘教授指出,“在取證、舉證、質證、認證這四個司法證明的基本環節中,認證是最關鍵的環節,離開認證整個環節,司法證明的任務就無法完成。”這就是説電子證據的收集認定在民事訴訟中佔據着重要的地位。電子證據的收集措施必須規定合法的調查措施程序才能被採信,電子證據要制定詳細的收集措施,在民事訴訟法中要制定具體的相關條文,還要建立詳細的電子證據的審查制度,認真地審查電子數據的來源,審查的內容包括電子證據是不是真實的,是不是有人為的故意的偽造、篡改或刪除;收集電子證據的程序和使用的工具有沒有違法;電子證據與需要證明的事實是不是有聯繫等方面。為了有效地保護電子證據,建立電子證據的保全規則,首先,要保護好存儲的計算機數;其次,要求網絡服務者提供嚴格遵守保存管理控制下得來的信息,並規定一定長度的保存週期;最後,要嚴格遵守電子證據的限制條件,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保障,進而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


(二)電子數據證據的保全原則


電子數據證據作為證據類型的一種,必須遵循證據保全的一般規則。但因電子數據證據的特性,又決定了電子數據證據的保全需要採取不同於傳統證據的方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證據提取的一般原則,電子數據取證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對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必須依法進行,包括收集的主體要合法,收集證據的程序要合法,取證的技術方法要合乎規範。比如,個人採用黑客軟件非法侵入他人的計算機系統盜取的電子數據,會因採取非法手段獲取而不具備可採性的。


2、及時性原則。


電子數據通常存在於計算機內存、存儲器或網絡中,非常容易受到改動、破壞或滅失。計算機內存中的電子數據隨時會因被覆蓋而消失;大部分的存儲器都有容易損壞的缺點;網頁隨時都可能更新,原有的內容隨時會被刪除或者覆蓋。這些情況都要求及時對電子數據及時進行調取、固定和備份。


3、關聯性原則。


電子數據的關聯性原則,要求電子數據的內容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着某種客觀聯繫,對證明案件事實具有實際作用。電子數據證據對於案件有無聯繫,決定着電子數據證據的證明力。因此,在電子數據取證過程中必須收集與案件事實有關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數據證據。尤其是網絡電子數據證據,因為網絡信息內容龐雜,第一手信息的關聯性最強,轉載、轉發的信息關聯性就要大打折扣。


4、安全性原則。


由於電子數據極易受到破壞及毀損,為確保電子數據證據的安全,在電子數據的保全過程中應當保證:一是要依靠專門技術。計算機技術屬高新技術,一般個人自行對電子數據證據保全必須以能夠保證電子數據不被損毀為前提。二是保管環境應當安全。存儲器對環境要求很高,靜電、磁場、温度、濕度、重壓、震動、灰塵等環境都可能使存儲器的物理性質發生改變,進而影響數據的真實性,甚至使電子數據毀損,因此電子數據證據的保管環境必須是安全的。三是做好備份。對電子數據應當及時備份,而且不僅做一份備份,防止因存儲器毀損而無法讀取電子數據內容。四是要儘可能將電子數據證據轉化,即如果電子數據的內容可以轉化為其他介質的證據則儘可能轉化。例如,將一份數碼圖像印成照片,比存放在光盤、U盤等存儲設備裏更安全,更便於使用。


由此可見,實物證據包括電子數據嗎,答案是肯定的。電子數據的特性、分類、常見形式、收集形式以及審查的內容和方法都一一印證了電子數據就是實物證據其中之一。電子數據作為證據也為越來越多的網絡犯罪提供了有力證據,對這一類的罪案破案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邵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