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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的主要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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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的主要法律法規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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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法律法規

第三十一條 人事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收取仲裁費的標準和辦法,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爭議法律法規規定了國家政府部門,國家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與員工人事爭議的範圍,明確了人事爭議的管轄機構和管轄範圍,也清楚的交代了爭議雙方及仲裁機構所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使我國的人事糾紛問題可以較為清晰妥善的解決。一般而言,我國的人事爭議案都按照此規定來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