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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結婚證,只不過被對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證到當地民政局查詢婚姻檔案,必須加蓋民政局的公章,然後憑婚姻檔案到法院起訴。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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