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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摔倒了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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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摔倒了誰的責任
顧客在商場摔倒了誰的責任
1、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如果是顧客自己的責任,比如沒看路,注意力分散,失足摔倒,鞋子不合適造成摔倒。顧客自身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依據實際情況,如果商場對於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商場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是法律規定的店家應盡的法定義務,商場未全面履行,導致消費者摔傷,對其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如系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