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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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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
出借人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户行、賬户。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行動指導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